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2022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一年。众所周知,酒驾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五一”长假期间,为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肇事肇祸,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行动中,各大队依托辖区收费站设置多个临时执勤点,逐一检查过往车辆,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面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专项夜查整治行动期间,福州高支共出动警力150余人,设置执勤点30个,假期共查处酒驾1起、醉驾2起。通过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形成有效震慑,为群众节日出行营造了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2年5月4日23时许,连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 A*****9白色小型能源汽车进入快安收费站,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连某某满身酒气,说话有些语无伦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驾驶员连某某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连某某已经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将连某某带至马尾区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连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5.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询问得知,连某某当晚19时左右在福州火车南站一朋友家吃饭,期间大约喝了8瓶550mL的啤酒,21时30分左右吃完饭,连某某准备回台江茶亭公园附近的家中,因觉得自己人还有些清醒,以为没什么事,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就自己开车,没想到开着开着人就有些犯迷糊,在魁岐大桥时走错了匝道往长乐机场高速方向行驶,刚到福州东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
在审讯室连某某后悔莫及,但后悔已迟,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为了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生命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