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醉驾举报成功,举报人只盼安全不要奖励!
“你好!我要举报有人酒驾,很危险...... ”5月19日23时23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筹备组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赣F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正沿沙厦高速由泉州往沙县方向行驶。

5月20日0时许,民警在沙厦高速B道秀村服务区成功查获该车。后经检验鉴定,结果为84.54 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时,举报人称:“只盼驾车人安全,不要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酒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能力,提高执法震慑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醉驾氛围。2022年5月13日起,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决定提高有奖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金额。
调整后举报时间、方式
(一)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底
(一)举报方式:拨打110或0598-8368899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三明高速公路辖区内
调整后奖励标准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由1000元机动车燃油卡调整为1000元现金;对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由1000元机动车燃油卡调整为2000元现金。
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共同奖励。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借机敲诈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也将依法严厉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