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不为交警,为安全、为自己防范酒驾,要摒弃侥幸,持之以恒。

公安交警查酒驾,风里雨里,路口等你。朝阳夕阳,绝不打烊。

典型案例
01

7月2日21时25分许,陈某柳饮酒后驾驶闽FB***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和平中路474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柳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2

7月2日21时28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闽F0***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和平中路474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03

7月3日22时43分许,刘某东饮酒后驾驶闽FX***0号小型汽车途经漳平市和平中路474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东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值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经民警核实,刘某东此次系其“二次酒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勿开车”是长久以来,家人、亲友和交警部门最简短的嘱托,更是您对家人、亲友和社会的责任!漳平公安交警提醒您:牢记“酒后勿开车,醉驾要追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抱着侥幸心理酒驾上路,带来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