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22时50分许,在龙岩南收费站,一辆小车驾驶人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张某称,他在永定亲戚家吃晚饭时喝了几杯啤酒。饭后,他去泡了温泉。22时许,泡完温泉,张某神清气爽,他判断自己已经醒酒,便开车回龙岩,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记12分。
交警提示:
酒驾的认定依据是车辆驾驶人的血液、呼气酒精含量,与酒量的大小、个人的感觉没有任何关系。即便神志清醒,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珍爱生命,切莫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