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23时21分许,叶某阳饮酒后驾驶闽F03**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龙岩漳平市景弘路26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实,叶某阳曾于2022年8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叶某阳的行为已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再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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