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寒冷,喝点酒暖身无可厚非。但是酒后驾车,那就是不讲“酒德”。你知道的,虽然天气冷,交警蜀黍依然坚守岗位,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天天查、夜夜查,风里雨里、路上等你。

案例警示
醉驾

11月5日23点18分许,余某滨酒后驾驶小车闽F7***9途经新罗区莲南路龙祥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余某滨体内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11月5日23点30分许,饶某长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闽F1***T途经新罗区莲南路龙祥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饶某长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11月4日21时35分许,汤某勇饮酒后驾驶闽F0***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长汀县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汤某勇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提取血样并送检,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酒驾

11月5日0时39分许,陈某章饮酒后驾驶闽F7***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漳平市景弘路16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章酒精呼气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1月4日20时17分许,刘某华驾驶闽FN***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上杭县琴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1月5日20时51分许,卢某尚酒后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永定区坎市镇沿河路段时,被永定大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42mg/100ml,其上述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次酒驾

11月4日23时43分许,陈某花饮酒后驾驶闽F6***T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漳平市景弘路16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花酒精呼气含量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实,陈某花曾于2019年9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陈某花的行为已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再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