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南平政和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往西门环岛方向行驶时,与范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刘某前一晚和朋友吃夜宵喝酒后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没有感觉不适,认为不会酒驾,于是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事故。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负该事故全责,不仅赔付事故全部损失,还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12月5日上午,南平政和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往西门环岛方向行驶时,与范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刘某前一晚和朋友吃夜宵喝酒后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没有感觉不适,认为不会酒驾,于是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事故。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负该事故全责,不仅赔付事故全部损失,还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