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3月27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件,涉案当事人占某在有人上门推销时购入假冒的剑南春白酒,并藏于经营场所一暗阁内,且无法提供任何进货查验凭证,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姑苏区搏亿烟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展示灯箱后的卫生间西侧墙内设有一处暗阁,存放若干品牌白酒共计140瓶。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以44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瓶52度剑南春酒,产生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后与消费者自行和解并收回上述2瓶剑南春酒。
上述2瓶剑南春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现场检查过程中,经营者联系一男一女到店,其中男子在执法人员制止下仍强行拆开并摔碎涉案的两瓶剑南春酒(疑似意图销毁证据)。经涉及品牌的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暗阁中140瓶白酒中有129瓶白酒,经鉴定与生产厂家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厂家生产,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的上述白酒系有人上门推销时购入,无法提供任何进货查验凭证。经统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131瓶,违法经营额为680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假冒白酒129瓶,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从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合法有效票证、联系方式,一旦企图‘走捷径’,通过违法行为攫取非法暴利,必将承担相应后果。”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潘曾玉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