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绵阳日报
烟酒店回收白酒被鉴定为假酒
法院一审认为,商家构成商标侵权
烟酒店回收白酒被鉴定为假酒
法院一审认为,商家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一家烟酒店回收并销售的22瓶白酒被鉴定为假酒,一审认为商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在此之前,该烟酒店就因回收的这批酒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为假酒,该烟酒店被处罚金2万元。
□赵均均 记者 邓勇
案发 回收的白酒系假酒
一烟酒店被行政罚款并被起诉
市民李某在涪城区青义镇开了一家烟酒店,同时做烟酒回收的生意。2023年9月13日,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该门店销售的22瓶国窖1573酒系假酒。
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瓶装白酒,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没收假冒的白酒外,还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然而,这件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后,国窖1573生产厂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李某的烟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连续15日在其店内显著位置就其销售假酒的行为张贴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其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近日,该案在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过程中,面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李某频频“喊冤”。李某表示,2023年1月,一名中年男子称家里办事剩下的白酒便宜出售,自己经简单对比没有发现是假酒,以18960元的价格进行回收购买,再售卖赚差价,虽然认可自己存在侵权的行为,但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属于过失侵权,要求赔偿金额较高。
审理 一审认为商家构成商标侵权
判令赔偿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泸州老窖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依法取得相应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尚在有效期内,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张权利。被告烟酒店存在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应向原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鉴于案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而获利的具体数额,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虑原告商标权的权利状况、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规模及其过错程度,同时考虑原告维权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连续15日在其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向原告致歉的声明以消除影响,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商标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而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适用于人身性权利受到侵害,且考虑到本案侵权行为的实施方式及行为后果,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已足以起到制止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商誉、消除不良影响的目的,故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烟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同普通消费者相比,李某作为烟酒超市的经营者,对酒类产品应具有更高的防伪鉴别能力。其从陌生人手中低价回收来路不明的白酒,本就有违常规交易规则,存在侵权风险,且其回收白酒时,未履行审核义务,不仅不识假货,还上架二次销售,放任侵权风险存继,主观上存在过错。
客观方面,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型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构成侵害商标权。现实中,该类侵权商品除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需借助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因此,商标法同样认定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
结合本案来看,李某经营的烟酒超市实际上起到了“帮助”侵权产品流通及混淆产品出处的“媒介”作用,故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