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这店里中华香烟有没有?”10月5日上午,一本地男子骑电瓶车来到堡镇农村一家杂货店询问店主。男子称,他家当晚要给小孩办百日宴,需要购买高档烟酒招待亲朋好友,店主听后热情地与顾客谈起具体生意来。根据男子的需求,姚先生拿出10条名牌香烟和2箱名牌白酒给他,问饮料什么的还要不要时,男子表示这些家里都有了。
“办好酒席后剩下的烟酒可以退还给你的,对不对?”最后结账时,男子提出等他把喜宴办好,要把剩下的烟酒退回来,到那时再一起结账。这边农村里,主人家操办酒席要准备较多的烟酒,他们通常会到附近的店里购买,一般店主为了生意,见到乡里乡亲的人来,都会采取“事前拿货,事后付款”“多退少补”的习惯结账。
面对这个习以为常的要求,姚先生没有多想,只是简要问了男子的姓名、住址。男子脱口而出:“就住11大队1106号,姓吴,叫吴良”。姚先生点头表示知道,然后让男子写了一张字据,上面写明赊账商品的数量、单价和总价,合计5800元,落款“11大队1106号吴良”。姚先生收好字据,目送“吴良”拿好东西离去。
直到10月8日,店主姚先生见“吴良”还没有来结账,与常规不符,有点坐不住的他,拿上字据上门去找。结果来到字据上的地点,主人家并不姓吴,也根本没有办过百日宴,姚先生知道自己受骗后,赶紧报警求助。

崇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嫌疑人张某,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承认他通过虚构身份骗取杂货店烟酒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交代,张某平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近期他在别人家吃席时,突然萌生出编造操办“红白喜事”,通过赊账骗取杂货店烟酒来换钱的想法。于是,张某在10月5日付诸行动,并很顺利地骗得了姚店主的货物。同一天,他又以家里办结亲宴、周年祭为由头,一连在港沿镇和庙镇的两家农村杂货店分别骗得名牌香烟各8条,名牌黄酒6箱。在店主家留下的三张字据,包括地址和姓名,都是张某即兴捏造出来骗人的。第二天,张某找了村里的两家杂货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处理给他们,非法获取赃款1365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广大商铺经营者,尤其是农村里的杂货店,对赊账销售一定要慎之又慎,即使是赊账,也务必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陈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