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保辉)“交警查酒驾一般查男的,不查女子酒驾,女的酒后开车没事。”这种话,居然也有人信。治理酒驾交警是认真的,但还是有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7月18日,双峰公安交警四中队在双峰县洪山殿镇太平寺开发区地段设卡查处酒驾。15时许,一辆湘K牌照的小轿车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在距离检查点20多米处突然放缓车速,晃晃悠悠行驶,打算通过检查点。交警指挥靠边停车,驾驶人降下车窗后,是一名女司机,民警观察发现女司机脸色微红,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说:中午在朋友家聚会时喝了酒,以为交警查酒驾只查男驾驶员不查女驾驶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就自己驾驶车辆回家,没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4mg/100ml,已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2款交警对李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交警蜀黍查酒驾可不分男女,并不会因为你是女司机就免检、免处罚,所以还是那句话“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