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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光天化日盗窃烟酒行

信息来源:aojoo.com   时间: 2020-08-17  浏览次数:13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庄鑫斌 王娇)黑龙江男子姚某在光天化日之前伙同他人进入烟酒行盗窃香烟数条。近日,海口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姚某退赔被害人庄某镇经济损失1187元。

据了解,2017年3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姚某伙同“三哥”(具体姓名不详、在逃)骑着电动车携带一把手电筒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达路被害人庄某镇经营的昌某烟酒行,被告人姚某在外面负责望风,“三哥”携带手电筒进入到昌某烟酒行内盗取芙蓉王(硬)香烟3条、利群(新版)香烟2条、黄鹤楼(硬金砂)香烟2条等物品。随后“三哥”将赃物装入编织袋,两人逃离现场。次日,“三哥”将盗窃来的黄鹤楼2条、利群1条香烟分给姚某。经鉴定,上述被盗香烟7条,共计价值1187元。公安机关于案发次日在现场提取到作案工具手电筒一把。

经鉴定,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手电筒检出被告人姚某的DNA。2018年4月1日,被告人姚某在海口市美兰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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