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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到“东方城东大福烟酒茶行”进行食品经营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场所内摆放经营12瓶标注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品名为“贵州茅台酒”和25瓶标注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品名为“1516五粮液”,现场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鉴定为均属于标签与内容不符产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
随后,经鉴定现场扣押的“贵州茅台酒”“1516五粮液”均为假冒产品。2月22日,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对经营者警告,没收假冒产品,并罚款2570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