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顺义某村的出租房里,将“牛栏山”、“泸州老窖”、“国窖”、“红星”等原厂的低端酒,灌装在买来的相应品牌的高端酒瓶里,再通过电话销售给某批发市场的商户。原价60元一箱12瓶装的白酒“变身”后能卖200多一箱,非法经营金额达15万多元。2月22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7日,王某承租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村一处院落,后购置了气泵等工具,以及“牛栏山”等品牌的白酒瓶盖、纸箱等包装材料以及白酒,在上述地点制作标有“牛栏山”、“泸州老窖”、“国窖”、 “红星”注册商标的白酒。
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民警在王某承租地查获假冒的“牛栏山”白酒400瓶,“海之蓝”白酒378瓶,涉案金额150898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对指控的事实没意见,但对罪名有意见,认为应该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且指控的犯罪金额也过高,“原价60元一箱12瓶装的白酒能卖200多一箱,但是这个价格比市场上正品的价格要低,不能以酒厂提供的市场终端价来定犯罪金额。”
王某的辩护人则建议以京东、淘宝等网络价为准。
本案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