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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红酒未标二氧化硫含量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信息来源:aojoo.com   时间: 2015-07-13  浏览次数:1981

     在网络上购买了110瓶红,收货后发现没有标明二氧化硫含量,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遂将商家告上法庭。7月9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圆满调解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通过向被告释法明理,原告最终获得了10倍赔偿。


     2015年4月,呙某在某网络购物网站内的某品牌业公司购买110瓶红。收货后,呙某无意中发现该红的原料及辅料表中标示了微量二氧化硫。呙某认为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销售的红只是标明微量,但并没有明确微量的程度,无法从配料表中清楚最大安全饮量。呙某认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商家退货并按10倍价格予以赔偿,某品牌业公司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商,不是生产商,不愿意承但十倍赔偿。无奈之下,呙某将某品牌业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品牌业公司一开始还是认为己方无过错,不愿意向原告呙某支付赔偿金。


     承办法官对某品牌业公司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讲明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如果标注“微量二氧化硫”,则应同时标注出具体含量。某品牌业公司作为正规的经销商,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包括对商品的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最终被告同意原告退货,并赔偿原告货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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